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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黔东南州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黔东南州教育网:http://www.qdnedu.com/

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州2023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黔东南州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黔东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黔东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其就读学校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州教育局申请认定。

(四)驻黔东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州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州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统一报送至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和科技局,再由县(市)教育和科技局统一收交审核报送州教育局。

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在网报结束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同一批次一申请人不能两地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市)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网上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然后将现场审核所需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分别于5月25日、7月26日、11月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州教育局。

3.凯里学院现场确认点:只针对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其他申请人不得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各认定机构将于5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3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黔东南州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黔东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黔东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网上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12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或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联系(详见附表:黔东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及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黔东南州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黔东南州教育局及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黔东南州教育网隶属于贵州黔东南州教育网。主要负责贵州黔东南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并作为贵州黔东南考试,贵州黔东南地区考生可直接登录《黔东南州教育网》查阅最新考试信息。

点击进入>>>黔东南州教育网:www.qdnedu.com  一、基本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督办、机要、档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鉴、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资产、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高校有关工作。

负责人:姚春辉

邮   箱:632296183@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0564

(二)政策法规与安全稳定科(民办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和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学法、用法、普法以及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前教育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工作。 

负责人:罗云召

邮    箱:463006457@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1031

(三) 人事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入境管理;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到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龙 巧

邮    箱:121939338@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3442

(四)财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张媛媛

邮    箱:67404262@qq.com

办公电话:0855-3820516

(五)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州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十五年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管理中小学教材和学具;指导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民族教育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学历认定、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

负责人:姜志铨

邮    箱:474276597@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8140

(六)学生素质发展科(学生军训办公室)

做好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全州学生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抓好规范(示范)班集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规范(示范)学校、规范(示范)班集体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规划德育整体化、网络化建设,开展德育研究工作;做好德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德育科研;做好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管理及培训工作;协助团组织做好思想建设工作;做好少先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少先队活动、学生会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科普、艺术等活动;指导协调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等;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好心理指导师的培训。指导各校建立心理咨询室,扎实做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全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心理健康课教师组织心理健康课教师的培训、考核,对心理健康课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负责人:陆 勇

邮    箱:760769826@com

办公电话:0855-8275323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州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质量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级成果转化。承担我州国民教育类的研究生考试;普通和成人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的管理和学历证书的申报发放工作;承担全州中专生的报名,考试,评卷、等分录取工作。负责全州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承担对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统筹管理指导工作;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县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审核和统计。

负责人:吴常显

邮    箱:1176700515@.com

办公电话:0855-8507842

(八)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州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县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负责人:吴其谦

邮    箱:270764421@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1013

(九)教师工作科(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做好“三名”(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队伍培养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三名”工作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校长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或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评优评选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州语言文字工作;承办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金 晶

邮    箱:44864624@qq.com

办公电话:0855- 8503590

(十)组织宣传科

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及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州直学校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负责州属学校中层队伍考察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新闻宣传报道,政策理论宣讲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石 川

邮    箱:452390489@qq.com

办公电话:0855- 8502167

(十一)学前教育科

承担全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学前教育入园率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州级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和审核工作,对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规范办园行为,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园长和教师培训,提升管理和教学水平;协调和协助各部门处理学前教育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开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指导。

负责人:姜志铨

邮    箱:474276597@qq.com

办公电话:0855- 8509648

(十二)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专项规划制订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实施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和教育基建管理。

负责人:王 钰

邮    箱:761420820@qq.com

办公电话:0855- 8502639

(十三)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杨 浩

邮    箱:631356455@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1506

(十四)秘书科。承担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秘书组和省委、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负责人:黄裕忠

邮    箱:413445089@qq.com

办公电话:0855-8500564

黔东南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共4个。

(一)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国民教育类考试的组织、报名、招生、录用、成绩统计分析等信息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服务。

负责人:张文良

邮    箱:496481501@qq.com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值班电话:0855-8500564

办公电话:0855-8510371

(二)黔东南州教育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的“科研规划”及每学期的“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做好每阶段的“校教科研工作小结”。负责各级课题的推荐、申报、立项、评价及资料管理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的基本情况,每学期所任课程、班级和节数,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重大公开课教案。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协助校长制订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安排青年教师的带教工作,组织各科教师开展评优活动和教学经验、教学论文交流活动。负责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的提高与审核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同教师、学生一起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发现优秀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主持做好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发表及交流工作,发现优秀科研人才,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新课程的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性学习和校本课程的研发工作。负责各级教科研论文和创新课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负责人:谢  岑

邮    箱:467787365@qq.com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值班电话:0855-8500564

办公电话:0855-3820536

(三)黔东南州电化教育站

主要职责:做好全州学校教育装备规划工作;负责学校仪器、电教设备、图书、体育器材等的装备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学校图书馆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组织对实验教师、电教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专业教师的技能培训。

负责人:李  彬

邮    箱:49937319@qq.com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值班电话:0855-8500564

办公电话:0855-3820532

(四)黔东南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受资助学生档案和贫困学生数据库。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我州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受理我州贫困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初审。规范整理贷款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国付

邮   箱:453084041@qq.com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值班电话:0855-8500564

办公电话:0855-850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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